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我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4.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yjj.puyang.gov.cn/;
2.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3.抖音号“濮阳应急”、微信公众号“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濮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根据《申请表》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濮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等要素。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4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联系电话:0393-6631101
通信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