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循钊委员、史冰委员:
收到《关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提案》(第333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委员提出的提案进行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责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多,不确定危险因素多。近年来,市应急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前几年全国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2013年至今,突出造纸、酱腌菜、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行业领域,持续推动督促93家相关企业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着力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沟通协作,突出、建材、轻工、电力、输油管道、特种设备为有限空间整治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不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源头管理。
二、关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取证上岗相关问题
2020年8月25日,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明确提出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等14个操作项目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同时,文件中明确提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主要来自于特殊环境,作业本身不具备特殊的安全风险,为避免范围过大,将特种作业范围限定为监护作业。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对《特种作业目录》的修订情况,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问题。同时,通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监督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培训机会,对全市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让企业知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最后,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向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