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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实施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阅读:

 

 

 

 

 

 

应急2022  1

 

 

濮阳市应急管理

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实施权限的通知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放管服”改革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赋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原河南省安监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权限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49)、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赋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编202160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实施权限明确如下: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权限

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 中央驻濮和省属企业占50%(含)以上股权的(股权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准);

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濮阳县除外);

3. 跨县(区)的。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应急局和开发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市应急局实施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审查前,应向市应急局报告现场核查情况,市应急局危化局建立建设项目台账并抽查核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分工

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受理和实施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

1. 中央驻濮和省属企业占50%(含)以上股权的企业(股权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准);

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 跨县(区)的企业。

上述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委托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应急局和开发区安监局受理和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濮阳市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委托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濮安监〔201580号)同时废止。

 

 

 

202215日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  1  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