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 *********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 |
案件名称 | *****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和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应急罚〔2024〕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3月15日 |
处罚结果 | 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1.2023年以来,未按规定对一车间DEA装置工段从业人员杜某水、白某亮、崔某英和刘某龙进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如实告知一车间DEA装置工段从业人员杜某水、白某亮、崔某英和刘某龙4人压滤机房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未按照规定制定DEA生产装置西侧压滤机房现场处置方案;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不高,未辨识出DEA生产装置西侧压滤机房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