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李XX |
身份证号 | 41132219870202XXXX |
案件名称 | XX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XX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应急罚〔2024〕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3月18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82600元 |
处罚事由 | 事故发生时,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压滤机房未辨识出火灾、爆炸风险,对压滤机房闪爆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