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安防办安排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9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清丰县应急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大流乡某村一处闲置房屋内查获烟花爆竹157箱。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9月25日,经开区安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亿丰时代广场附近查处1辆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当场没收烟花爆竹26箱。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10月1日,根据举报线索,南乐县应急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韩张镇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69箱,在谷金楼镇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91箱。当事人已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四:10月4日,濮阳县城关镇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在逐村逐街道排查中发现,程某家中非法存有烟花爆竹3箱。公安机关当场收缴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当事人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10月15日,濮阳县应急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摸排,在濮阳县海通乡某村发现并打击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各类爆竹1500余盘。当事人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11月3日,示范区应急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时,在胡村乡某村一百货超市内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9件。公安机关当场收缴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本身固有安全风险很大。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