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河南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应急罚〔2025〕1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1月16日 |
处罚结果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人民币18.5万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事由 | 1.2025年11月11日和11月18日,在两次组织受限空间作业时,均未2小时记录1次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5条的规定作业;2025年11月11日和11月12日,在两次组织一级动火作业时,均涉及中午中断时间超30分钟,未重新进行动火分析,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3.1.d)条的规定作业。 2.2025年6月,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工艺流程与设计不一致,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3.加热炉未设置熄火保护,属于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4.自动化控制系统未采用UPS供电,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此2处重大事故隐患。 5.从业人员人数为124人,仅为100名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处罚依据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