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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阅读:


被处罚人

                      河南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应急罚〔2025〕16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1月16日

处罚结果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人民币18.5万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及

处罚事由

1.2025年11月11日和11月18日,在两次组织受限空间作业时,均未2小时记录1次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5条的规定作业;2025年11月11日和11月12日,在两次组织一级动火作业时,均涉及中午中断时间超30分钟,未重新进行动火分析,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3.1.d)条的规定作业。

2.2025年6月,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工艺流程与设计不一致,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3.加热炉未设置熄火保护,属于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4.自动化控制系统未采用UPS供电,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此2处重大事故隐患。

5.从业人员人数为124人,仅为100名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