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阅读:

被处罚人

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MA45E6xxxx

案件名称

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应急罚〔202517

处罚决定时间

2026116

处罚结果

给予该单位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51213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安全审计发现的第1-5项事故隐患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4问题均属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及处罚

 

处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