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MA45E6xxxx |
案件名称 | 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应急罚〔2025〕1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1月16日 |
处罚结果 | 给予该单位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安全审计发现的第1-5项事故隐患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4项问题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及处罚。 |
处罚依据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